第一届“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条例
中国科普作家网 中国科普作家网 2010-03-16 14:44
第一条 宗 旨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努力推出更多的科普精品,繁荣科普创作和宣传出版事业,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特设立“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本奖为科普创作领域的最高荣誉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用于表彰奖励全国范围内以中文或国内少数民族语言创作的优秀科普作品的作者和出版机构。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参评作品分为三个类别:科普图书类,科普影视动画类,科普展品类。各类的具体范围如下:
(一)科普图书类: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包括著作、编选作品、翻译作品、编译作品、画册。
(二)科普影视动画类:在国内媒体上公开播映过的科普影视,包括纪录片、教育片、剧情片、动画片、译制片。
(三)科普展品类:在国内科技馆、科技大篷车公开展示的科普作品。
第三条 评选条件
参评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或可读性),主题思想和内容健康向上,能启迪智慧,激励人们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
(二)在普及科技知识,宣传科技成果,培育科技人才,促进现代化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取得显著效果。
(三)作品受众面广,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作品无知识产权纠纷,符合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五)作品技术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合格标准。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作品评选主要有以下两个阶段:
(一)作品征集和推荐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面向全国征集参评科普作品。由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及科普作家协会,中央及省部级出版机构、各影视制作机构等企事业单位负责向“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办公室推荐本地方、本系统的优秀科普作品。
(二)作品评审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委会对参评作品按作品类别和学科领域进行分类评审,通过评审推荐入选的科普作品,由评委会全体成员进行终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各奖项获奖作品,经向社会公示后,报组委会审定通过后公布最终结果。
第五条 奖励与颁奖
(一)评奖奖项包括特别奖(非常设)、优秀奖和提名奖。评选产生的特别奖和优秀奖作品直接向国家科技进步奖推荐。
(二)获奖图书的作者、责任编辑获得证书。获奖图书的出版单位获得证书和奖杯。获奖影视作品的制片人获得证书,出品单位获得证书及奖杯。
(三)在每届评奖的第二个年度“全国科普日”或“中国科协会员日”期间隆重举行颁奖活动。
第六条 评选机构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选活动组委会为评选组织机构。组委会由领导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有关领导组成。组委会名誉主任由中国科协领导担任;组委会主任由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理事长担任;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副理事长和协办单位有关领导任委员,负责领导评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审定专家评委会名单,审定获奖科普作品名单,主持颁奖活动。中国科普作家协会评奖办公室兼组委会评奖工作办公室,负责评奖日常工作和组织成立专家评委会。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选活动专家评委会,负责科普作品的评审遴选。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科(行业)方面的学术权威和科普领域具有威望和影响的科普作家、理论家、评论家、编辑家、翻译家和组织工作者组成,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评审职责。评审专家从“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专家库中遴选,本人无作品参加评选。
第七条条例解释与修订
本条例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修订,解释及修改权属中国科普作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