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管理条例
中国科普作家网 2014-01-20 12:31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管理条例
根据《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弘扬协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全国热心科普创作的科普作家、科普翻译家、评论家、编辑家、美术家、科技记者,热心科普创作的科技专家、企业家、科技管理干部,繁荣我国的科普创作事业,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按期缴纳会费,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加入本会,成为个人会员。
1. 在科普创作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发表过一定数量(出版图书3种以上或播发短篇作品3篇以上)并具有较高质量的科普作品的作者、译者、美术工作者和评论工作者;
2. 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学识水平,并编发有相当数量、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科普作品的编辑和编导人员;
3. 科普创作成绩突出,水平较高,在全国性科普评奖或其它类似级别评奖活动中获一、二等奖的作者、译者和责任编辑;
4. 热心倡导、支持科普创作的领导干部、科技专家、企业家、出版家和成绩显著的组织工作干部;
5. 热心科普创作并做出杰出贡献的科学家、作家、美术家、摄影家、编审和编导人员以及为本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显著贡献者,可由本会常务理事会直接发展为会员或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二条 入会程序
1. 提交本人入会申请书;
2. 经本会两名以上会员介绍,或本会相关专业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普作家协会推荐;
3. 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认定;
4. 由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三条 个人会员享有的权利
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3.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会员的科普创作活动和科普作品受本会的支持和保护;
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 个人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 积极从事科普创作,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
4.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 按时交纳会费。
第五条 会费
1. 个人会员的会费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2. 个人会员年度会费收取标准为50元,交纳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20日止,一次交清。亦可一次交清四年(协会换届期),计200元。
3. 凡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的个人会员,按自动退会处理,不再享有本会个人会员的权利,同时终止会籍。
第六条 附则
本条例于2013年6月制定并施行,解释权属中国科普作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