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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新疆科普微电影、动漫大赛的通知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 中国科普作家网 2014-09-03 11:1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文联、科协,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文联、科协,各有关自治区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技活动特色学校、大中专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庆祝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通过征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科普影视作品,宣传新疆科技发展成果和优秀科技人物,丰富科普资源的内容和形式,繁荣和发展科学文艺创作,鼓励和提高社会各界热爱科普、参与科普的积极性,满足各族公众对科普知识的多种需求,进一步推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自治区文联、自治区科协决定联合开展第二届新疆科普微电影、动漫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宗旨

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素质。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自治区文联、自治区科协

承办单位:新疆科普作家协会

三、参赛作品内容和形式

作品内容应结合当前形式,紧扣时代主旋律,突出反映长期以来在科研、科普一线优秀科技人物的感人故事及其他自然科学知识方面的作品均可参赛。

参赛作品分为科普微电影、动漫。科普微电影应是宣传优秀科技人物和普及科学知识的文学艺术创作,可分为剧本类、纪录类、公益广告类,但不含科普电教片,作品时长在25分钟以内。

科普动漫指二维、三维和影视动画等,片长为10分钟以内(含片头片尾)。

四、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各级科协组织、高校、科研单位、动漫企业、广电、影视、出版机构以及各类社会团体传媒及个人均可参加。

五、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应以宣传新疆优秀科技人物、普及科学知识为创作核心,具有一定的思想性、科学性、艺术性和通俗性。作品导向正确,传播正能量,反映时代主旋律,具有艺术感染力。

2、参赛作品反映的内容健康向上,主题鲜明,无科学常识性错误。作品整体构思新颖,创作手法和表现形式有独创性,能够启发人们的求知欲,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

3、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本人或团体原创,鼓励以创意为核心的原创性科普作品参赛。大赛主办、承办单位不承担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并保留取消违规参赛者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4、参赛作品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相关规定,严禁剽窃、抄袭。任何作品不得含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

5、参赛作品请自留底样,恕不退还。大赛主办、承办单位对获奖作品享有使用权。

六、作品申报

1.参赛者应填写《自治区科普微电影、动漫参评申报表》(见附件)一式3份,同时提交作品光盘3张、申报表电子版1份和作品脚本纸质、电子版各1份。申报表可在新疆科协网通知通告栏(www.xast.org.cn)下载。本届大赛接受网上申报。

2.参赛作品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七、评奖程序

参赛作品评选分为初评和终评。由大赛组织单位和有关专家提出初评入围结果。由相关专家组成大赛评委会,组织评委会专家进行终评,终评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八、奖项设置

1、本次大赛活动,分科普微电影、动漫两类,各类分别设置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提名奖;疆外作品设特别奖。对获奖作品颁发奖金及证书。

2、对热心参与本届大赛活动,组织并提供大量作品的动漫企业、协会、高校等单位,评选出优秀组织奖,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3、展评期间,适时组织作品展映观摩活动。所有获奖作品纳入自治区科协科普资源库,并在新疆科技在线网发布。同时在各媒体广泛宣传报道。

联 系 人:李丹莉 肖嘉祺(手机13579849041)

联系电话: 0991—6386535(办)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686号科技馆8楼804室,新疆科普作家协会

邮 编:830054

邮 箱:xjkpzx804@126.com

附件:0个(参评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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