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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条例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 管理员 2013-07-31 21:24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条例

 

第一条 宗 旨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努力推出更多的科普精品,繁荣科普创作和宣传出版事业,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特设立“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本奖为中国科普创作领域的最高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用于表彰奖励全国范围内以中文或国内少数民族语言创作的优秀科普作品的作者和出版制作机构。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参评作品分为两个类别:科普图书类,科普影视动画类。具体范围如下:

(一)科普图书类: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包括原创作品、编选作品、翻译作品、编译作品、美术画册和摄影图册等。

(二)科普影视动画类:在国内媒体上公开播映过的科普影视动画作品,包括纪录片、教育片、剧情片、动画片、译制片等。

第三条 评选条件

参评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或可读性),主题思想和内容健康向上,能启迪智慧,激励人们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

(二)在普及科技知识,宣传科技成果,培育科技人才,促进现代化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取得显著效果。

(三)作品受众面广,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作品无知识产权纠纷,符合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五)作品技术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合格标准。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作品评选主要有以下两个阶段:

(一)作品征集和推荐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参评科普作品。由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协及科普作家协会,中央及省部级出版、影视制作等企事业单位负责向“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办公室推荐本地方、本系统的优秀科普作品。此外,接受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的直接申报。

(二)作品评审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委会对参评作品按作品类别和学科领域进行分类评审,通过评审推荐入选的科普作品,由评委会全体成员进行终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各奖项获奖作品,经向社会公示,并报组委会审定通过后公布最终结果。

第五条 奖励与颁奖

(一)评奖奖项包括特别奖(非常设)、优秀奖和提名奖。评选产生的特别奖和优秀奖作品将直接推荐进入国家科技进步奖的评审。

(二)向获奖图书的作者颁发证书、奖牌,向获奖图书的责任编辑颁发证书,向获奖图书的出版单位颁发证书;向获奖影视动画作品的出品单位颁发证书及奖牌。

(三)获得优秀奖的图书作者、影视动画出品单位获得奖金。

(四)在适当时间隆重举行颁奖仪式。

第六条 评奖机构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活动组委会为评奖组织机构。组委会由上级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有关领导及专家组成。组委会名誉主任由中国科协领导担任,组委会主任由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理事长担任,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副理事长和协办单位有关领导及专家任委员,负责领导评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审定评委会名单,审定获奖作品名单,主持颁奖活动。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日常工作和组织成立评委会。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活动评委会,负责参评科普作品的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为学科(行业)方面的学术权威和科普领域具有较高威望和影响的科普作家、理论家、评论家、编辑家、翻译家和组织工作者,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评审职责。评审专家从“中国科普专家库”中遴选,本人无作品参加评选。

第七条 条例解释与修订

本条例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修订,解释及修改权属中国科普作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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