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办法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 管理员 2013-07-31 21:41
为做好本届评奖工作,根据《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条例》及本届评奖工作特点,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遴选,宁缺毋滥,力求评出方向、评出水平、评出人才。通过评选,奖励优秀科普作品,引导科普创作方向,推介优秀科普作品,及时发现优秀创作人才,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科普创作的积极性,促进我国科普创作的繁荣。
二、评奖范围
(一)科普图书类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以版本记录为准),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中文科普图书,包括原创作品、编选作品、翻译作品、编译作品、美术画册和摄影图册等。在此期间重新修订出版的图书,未曾获过“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的图书可参评。
套书、丛书必须在全部完成出版后方可参评。套书必须整套参评;丛书可以整套作品参评,也可以其中单种图书参评。
少数民族文字科普作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出版的科普作品,暂不参加本届评奖活动。
外籍人士创作的、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中文科普图书,可参加本届评奖活动。
(二)科普影视动画类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制作,并在公开媒体播出、展映、出版的科普影视动画类作品。
三、推荐和申报
采用单位、团体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并接受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的直接申报。
★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团体如下:
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协及科普作家协会,中央及省部级出版机构等;
中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电视台,各大部委影视中心,各科教影视制作机构等;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单位会员。
以上单位可推荐3—5种科普作品。
★具有推荐资格的个人如下: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个人会员。
以上个人可申报1—2种科普作品(须为本人编、著、译的作品)。
各单位、团体和个人推荐作品须填写作品推荐表,并附作品样本及其他能够证明该作品水平、社会或经济效益等的证明材料各一式六份报送至“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办公室。上报的作品推荐表及相关材料须认真填写、Word格式A4纸打印,推荐单位、团体盖章,并同时报送作品推荐表、相关证明材料及图书封面(JPG格式)的电子文本。
四、评奖过程
(一)资格审查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办公室对各单位、团体和个人所推荐的作品按照“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办法第二项“评奖范围”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提交评委会评审。
(二)评审
评奖办公室组织评委会对参评作品进行初评评审。首先对参评作品进行分组、分类评审,提出优秀奖、提名奖以及特别奖的建议名单。通过初评入围的科普作品,由评委会全体委员进行终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各奖项获奖作品。
(三)质检和公示
评奖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评选出来的获奖作品进行质检,质检合格的获奖作品名单,在中国科协网、中国科普作家网以及相关媒体向社会各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
(四)审定及公告
经向社会公示的获奖名单,报“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组委会审定通过后,正式公布。
五、奖励与颁奖
(一)评奖奖项包括特别奖(非常设)、优秀奖和提名奖。获奖作品原则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0%。获得特别奖和优秀奖的作品将直接获得被推荐进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资格。
(二)向获奖图书的作者颁发证书、奖牌,向获奖图书的责任编辑颁发证书,向获奖图书的出版单位颁发证书;向获奖影视动画作品的出品单位颁发证书及奖牌。
(三)获得优秀奖的图书作者、影视动画出品单位获得奖金。
(四)在2014年的适当时间隆重举行颁奖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