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标准及会费管理决定
中国科普作家网 2014-01-20 12:44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关于会费标准及会费管理的决定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章程》之规定,交纳会费是学会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是协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对于协会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对我会会费标准及会费管理做出如下决定:
一、会费收取标准和交纳方式
1. 个人会员年度会费为50元。交纳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
2. 单位会员年度会费收取起始标准为5000元,不设上限,鼓励各单位会员多交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普作协是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的单位会员,但不需交纳会费。
3. 学生会员不需交纳会费。
4. 可通过邮寄、转账等方式交纳会费。收到会费后,由协会秘书处开具会费收据。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中国科普作家协会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电话:010-62103258
转账、电汇:户 名:中国科普作家协会
开户行:交行农科院支行
账 号:110060435018002330659
二、会费用途
1. 协会会刊的出版、发行;
2. 资助“中国科普作家网”的建设;
3. 业务培训、学术研究;
4. 资助科普作家重大选题的创作;
5. 学术交流、学术合作;
6. 其它。
三、会费使用管理
1. 会费的收交、使用和管理,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由秘书处执行;
2. 重大项目的开支纳入财务年度计划并接受监督、审计;
3. 秘书长在每年年末向常务理事会报告本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并在协会会刊、中国科普作家网上公布,以接受会员监督。
四、严肃会费收交纪律:
交纳会费是协会所有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应尽的义务。对不按规定交纳会费的单位和个人,协会将按章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在会刊、网站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