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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2024年征集适合版权开发优秀文学作品的通知》

中国作家协会社会联络部 消息 2024-03-06 20:48

全国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与开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由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护办公室与国家级文化交易平台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合作搭建,旨在深入挖掘文学作品的潜能和空间,推动文学融入现代传播格局,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平台自2023年正式开通运行以来,在各团体会员单位的支持下,已上线登记作品数千部,有一些作品成功转化为影视剧剧、舞台剧、有声读物、剧本杀等,转化数字版权作品达上百部。

现面向广大作家征集适合向电影、电视剧、微短剧、动漫、有声读物等转化的优秀文学作品。应征作品经有关专家遴选后将面向国内影视制作、运行、投资机构进行重点推荐。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紧紧围绕新时代文学高质量发展主题,激发文学创新创造活力,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二、作品征集要求

1.作品应围绕“国之大者”,聚焦重大现实题材、重大革命题材、重大历史题材。作品应展示新时代壮阔气象,描绘新时代壮美画卷;体现创新发展,反映人民美好生活;讲述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展现中国形象。入选“新时代山乡巨变创作计划”和“新时代文学攀登计划”的作品将优先推荐。

2.作品应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适合改编为电影(含网络电影)、电视剧、微短剧、动漫、游戏、有声读物,适合原创作品出版或者再版,适合海外多种语言出版传播等,体裁仅限小说和报告文学。

3.作品应已在中国大陆正规出版社出版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网络文学作品应在中国大陆正规文学网站发表。未发表作品不在此次征集范围内。

4.作品应标明获得的各级各类文学奖项,或者进入各种排行榜的情况。作者应标明个人创作简介。

5.应征登记者应保证对作品享有著作权,且持有影视改编权、动漫改编权等衍生转化相关的权利,因作品内容、权属等引起的纠纷由应征登记者负责。

6.平台全年面向作家开放,各团体会员集中征集时间截止到2024年4月15日(通知另发)。

三、征集程序

可直接登录全国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与开发平台网站(http://bqdj.shcaee.com/)或通过“中国作家网—作协工作—作家维权栏目”,进入全国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与开发平台,注册后进行著作权资产登记,并按系统要求填写作品基本情况并上传作品全文电子版,作品经审核通过后即登记成功。注册登记流程可在平台网站右上角“帮助中心”查看。

四、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联系人:张泽华010-64489874

孙苑010-64489878

业务咨询联系人:艾菲菲13611950636

 

中国作家协会社会联络部
(权益保护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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