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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条例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 消息 2017-12-14 15:47

第一条宗旨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推出科普精品,繁荣科普创作和宣传出版事业,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特设立“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本奖为中国科普创作领域的最高奖项,用于表彰奖励全国范围内以中文或国内少数民族语言创作的优秀科普作品的创作者和出版制作机构。

第二条评选范围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凡评选年度内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批准设立的出版制作机构公开出版(播映)的科普图书或影视动画作品,以及国内报纸、期刊、广播电台、非个人运营网络等媒体上公开发表的科普、科幻作品或评论性文字或文图作品均可参加评选。具体范围如下:

(一)科普图书类:

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原创和译介科普图书。

(二)科普影视动画类:在国内影院、电视台公开播映或正式出版的科普影视动画作品,包括纪录片、教育片、剧情片、动画片、译制片等。

(三)青年短篇科普佳作:国内报纸、期刊、广播电台、非个人运营网络等媒体上公开发表的科普、科幻作品或评论性文字或文图作品。

第三条评选条件

参评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艺术性和可读性(观赏性),主题思想和内容健康向上,能启迪智慧,激励人们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

(二)在普及科技知识、宣传科技成果、培育科技人才、促进现代化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取得显著效果。

(三)作品具有较广的受众面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四)作品无知识产权纠纷,符合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评选程序

科普作品评选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作品征集

参评作品的征集工作由评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协及科普作家协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批准设立的出版制作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向评奖办公室报送符合评选要求的参评作品。评奖办公室同时接受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专家库成员的申报和推荐。

(二)作品资格审查

评奖办公室根据本条例第二条“评选范围”、第三条“评选条件”第四条评选程序、第五条及奖励与颁奖《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参评作品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规定的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

(三)作品评审

评奖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进行。评选出科普图书类金奖作品不超过10种,银奖作品不超过20种;科普影视动画类金奖作品不超过5种,银奖作品不超过10种;青年短篇科普佳作金奖作品不超过10种,银奖作品不超过20种。

1.初评

评奖办公室对参评作品按作品类别和学科领域进行分类,组织专家分组评审,在广泛阅读讨论的基础上,各评审小组按照本组申报作品总量的30%推荐入围终评的科普作品。

2.终评

评委会全体委员进行终评,在广泛讨论、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各奖项获奖作品。经向社会公示,并报组委会审定通过后,公布最终获奖结果。

第五条奖励与颁奖

(一)评奖奖项包括特别奖(非常设,不超过1部)、金奖和银奖。评选产生的特别奖和金奖作品将直接获得被推荐进入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的资格。

(二)向获奖图书的创作人员、出版机构颁发证书、奖牌,并向作者、译者颁发奖金;向获奖影视动画作品制作团队或出品单位颁发证书、奖牌及奖金;向青年短篇科普佳作作者颁发证书、奖牌、奖金。

(三)在适当时间举行颁奖仪式。

第六条评奖机构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优秀科普作品奖”设有评奖活动组委会、评委会和评奖办公室三个组织机构。

(一)组织委员会

评奖活动组织委员会由上级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有关领导及专家组成。组织委员会名誉主任由中国科协领导担任,主任由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理事长担任,委员由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副理事长和协办单位有关领导及专家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评奖工作,审定评审委员会名单,审定获奖作品名单,组织颁奖活动。

(二)评审委员会

评奖活动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评科普作品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科(行业)内的权威专家学者和科普领域内高水平的科普作家、理论家、评论家、编辑家、翻译家和组织工作者担任,从“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专家库”中遴选产生,本人须无作品参加当届评选。

(三)评奖办公室

评奖办公室由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评奖日常工作和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条例解释与修订

本条例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修订,解释及修改权属中国科普作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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